学科沿革:
韩国外国语大学的法律学科成立于1967年12月6日。 成立时法律学科归属于外事学部称为国际法律学科。1968年12月起改称为法政学部法学科,1987年成为独立的法科大学。
法科大学1978年取得了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资格,1980年设立了博士课程。自从1982年首届5名硕士生毕业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培养出100多名硕士生和30多名博士生。
根据韩国外国语大学“真理、和平、创造”的教育理念,法科大学制定了培养具有“自主性、国际化、独创性”人才的培养目标。
所谓自主的探究者是指善于思考,掌握丰富的知识和正确道德观的人。
所谓国际化的韩国人是指热爱和平,拥有民主意识,具有领导者的风范和有资格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使者的人。
所谓独创性的专业人才是指至少具备一种以上外国语运用能力且保有国际专业人力资格的人。
一般法学教育目标是不仅包括培养精明干练的法律人的法学专门职业教育,而且也包括成为一般市民所需的教养教育。具体来说,前者是包括司法考试的各种考试所需的专业职业教育,而后者是包括法律职业人以外的一般公司职员、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和作为社会市民所需的教养法律教育。
韩国社会需要大批适应国际化、信息化趋势的专门职业人。
作为欠缺自然资源的国家,韩国需要掌握国际情势,通过合理的国际外交谋取国家安全,以自力开发附加值,做好购买石油及其他原材料的国际通商。换句话说,韩国需通过国际外交和国际通商维持国家安全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韩国外国语大学法科大学教育目标确定为既保持一般性法科大学的要求,又强调韩国外国语大学独有的特性。
为了培养有能力的法律事务者,外国语大学发展现行司法考试的准备设施,通过多种形式的专门教育,培养具备丰富法律素质的法律事务者,同时为培养延续法学研究的接班人提供坚实的基础。
为了培养国际关系法专门人才,外国语大学设置了国际关系法学科,重视国际关系法和外国法专门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专门教育,并且开始实施实务外国语教育,规定外国语教育训练中有至少6个月的海外研修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