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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2005年——宪法部分
2020年06月08日     (阅读次数:)

 
            司法考试真题2005年——宪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答案:C
  考点:专门委员会
  详解:根据《宪法》第70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3款,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专门委员会不仅能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而且能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选项错误。
  评论:选项A、D明显错误;选项B是否正确,难度较大,但选顶C的正确性,作为进行过较认真复习的考生,其正确性是可以肯定的。本题难度不大。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考点: 土地所有制
  详解:根据《宪法》第10条第1——3款规定,选项A、B、C正确。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是土地使用权。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为送分题。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D
  考点: 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详解:国家副主席,根据宪法第62条第4项,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副主席,根据《宪法》第62条第6项、第67条第10项,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的提名决定其人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根据《宪法》第67条第12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任免。
  国务院副总理,根据《宪法》第62条第5项,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人选;同时,根据《宪法》第80条,须经国家主席任免。据此,选项D应选。
  评论:“国家军事委员会”的用语,在法律上不存在。
   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答案:B
  考点: 宪法效力
  详解: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
  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同。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第一句和第5条第3款,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当然具有国家强制性。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B的正确性毋庸置疑。本题大体属于送分题。
   12.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答案:A
  考点: 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详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3项,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第1款第1项,选项B的情形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非代表资格终止。选项C、D的情形不属于该法第40条列举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错误。
  评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在2005年第一次纳入司法部《司考法律法规》。因此,对该法考查是必然的。
   13.关于바카라 노커미션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答案:C
  考点: 宪法规范的特点
  详解: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宪法规范包括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占大多数,因此具有原则性。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宪法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保持不变,因此宪法规定具有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也属于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制裁性。宪法制裁主要表现为罢免违宪的国家领导人员、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等。因此选项C错误
  评论:本题太过简单,属于送分题。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考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详解: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项D无权。
评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在2004年已经考查过。连续考查,当然属于送分题。
二、多项选择题
57.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答案:ABCD(原答案为BCD,新法修改后为ABCD)
考点:县级国家机关
详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根据该法第31条第1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바카라 노커미션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第64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该法第68条第2款,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选项ABCD应选。
评论:专门委员会仅设到地级,县级和乡级人大不设。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考点:非公有制经济
详解:选项A是1982年宪法对个体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选项B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关于바카라 노커미션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选项C、D应选。
评论:本题还是考查2004年宪法修正案,属于送分题。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考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详解: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据此,选项ABD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205条的规定,人大常务会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C错误。
评论:选项C的“责成法院重新审理”明显违反了审判独立原则,错误。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考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自由
详解:选项A“以各种形式……进行跟踪”可能干扰被跟踪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踪者隐私,违法。根据宪法第40条,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选项B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检查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C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D错误。
评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必考内容。本题没有简单地考查法条,具有一定难度。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考点:委托投票
详解:根据选举法第38条,委托投票必须以书面形式,受托人必须是“其他选民”,且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据此,选项A、D正确。
评论:本题对法条的考查相当细致,具有一定难度。这表明司考对选举法的考查逐渐“细致入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바카라 노커미션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考点:宪法监督方式
详解: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区别在于被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己经生效:对没有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先监督;对已经生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经批准即可生效(《立法法》第63条第1款);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批准才可生效施行(《立法法》第66条第1款)。据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文件所进行的审查。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进行的违宪审查一般与具体案件审理无关,因此不属于附带性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第7项或《立法法》第88条第2项,选项C明显正确。
评论:本题结合法条规定考查“事后监督”、“事先监督”和“附带性审查”的含义,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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